人才發展委員會簡介
人才發展委員會(下稱“委員會”)職責為負責特區政府人才發展工作,為配合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的實施,特區政府頒佈第20/2023號行政法規《人才發展委員會》,重設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
法規內容主要包括:
一、明確委員會在人才培養及人才引進的職責;
二、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本地高等院校代表、與重點產業相關的公共部門或實體的代表,以及在相關領域公認傑出的人士及專業人士等;
三、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方式運作,按人才培養及人才引進的職責範疇組成相應的專責小組。此外,法規訂明全體會議及各專責小組的職權;
四、委員會設有一秘書處,並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向該秘書處提供人力及財政資源、行政及技術支援。
委員會成員
| 行政長官岑浩輝(主席) |
| 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副主席) |
|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格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媛 |
|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張作文 |
| 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志良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邱潤華 |
| 勞工事務局局長陳元童 |
| 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謝永強 |
|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黃善文 |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余雨生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副局長丁少雄 |
|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 |
| 藥物監督管理局局長蔡炳祥 |
| 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 |
| 澳門理工大學校長嚴肇基 |
| 澳門旅遊大學校長黃竹君 |
| 在相關領域公認傑出的人士及專業人士: 鄭洪光;韓子天;胡元佳;楊文遠;江銳輝;高俊輝; 關鋒;林綺玲;劉金玲;李行偉;劉駿;雷民強; 盧保康;麥誠軒;唐繼宗;余成斌;黃珮琳。 |
委員會秘書處及組成
委員會設有一秘書處,由一名秘書長領導,並由一名副秘書長輔助,該秘書處隸屬行政長官運作,組成如下:
秘書長:龔志明
副秘書長:黃健武
專責小組及組成
委員會設有下列專責小組:
一、高端人才計劃專責小組;
二、由全體會議按引進人才的專業或產業範疇而議決組成的專責小組,包括:
(一)大健康產業專責小組;
(二)高新技術產業專責小組;
(三)現代金融產業專責小組;
(四)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專責小組;
三、執行人才培養政策的專責小組。
上述專責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高端人才計劃專責小組
| 宋永華(協調員) |
| 丁少雄(副協調員) |
| 嚴肇基 |
| 李行偉 |
| 劉駿 |
大健康產業專責小組
| 羅奕龍(協調員) |
| 蔡炳祥(副協調員) |
| 姜志宏 |
| 梁炎華 |
| 李紹平 |
高新技術產業專責小組
| 余成斌(協調員) |
| 余雨生(副協調員) |
| 何國濤 |
| 黃承發 |
| 周萬雷 |
現代金融產業專責小組
| 黃善文(協調員) |
| 唐繼宗(副協調員) |
| 高頌妍 |
| 劉伯雄 |
| 盧建 |
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專責小組
| 黃竹君(協調員) |
| 丁少雄(副協調員) |
| 謝復生 |
| 李藻森 |
| 馬志成 |
執行人才培養政策的專責小組
| 丁少雄(協調員) |
| 陳元童(副協調員) |
| 鄭洪光 |
| 江銳輝 |
| 劉金玲 |
| 雷民強 |
| 麥誠軒 |
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及組成
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設立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其與人才發展委員會及治安警察局共同作為執行該法律的主管實體。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根據澳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甄選建議引進的人才。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 人才發展委員會副主席(主席) |
|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或其指派的代表 |
|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或其指派的代表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或其指派的代表 |
|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或其指派的代表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或其指派的代表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或其指派的代表 |
| 在相關領域公認傑出的人士及專業人士: 江朝暉;李展潤;雷震;廖國敏;杜琪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