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房屋

澳門特區的急速發展,為城市帶來新挑戰,在製訂城市規劃策略時,必須更好地創造條件,長遠地保持城市的均衡發展及可持續發展,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質。近年,中央政府為特區的城市發展及區域規劃框架帶來新願景,特別是批准填海建設新城區及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新的部署為澳門帶來總體的發展動力。

大型基建項目

離島醫院綜合體

離島醫療綜合體位於路氹連貫公路旁,地段總面積約77,000平方米。工程涉及7棟建築物,以及在其範圍內的道路、廣場、行車天橋、行人天橋及相關基建配套設施,總建築面積約421,000.00平方米。項目分兩期建造,第一期工程包括:護理學院、員工宿舍大樓、綜合醫院大樓、輔助設施大樓、綜合服務行政大樓及中央化驗大樓。康復醫院則納入第二期工程。現況如下:

  • 護理學院:工程已於2019年10月完成。
  • 綜合醫院大樓、輔助設施大樓、綜合服務行政大樓:工程已於2019年10月份動工,目前已完成上蓋混凝土結構施工,正進行建築及機電設施安裝工作,預計2022年完成。
  • 員工宿舍大樓:工程已於2019年12月份動工,目前已完成上蓋混凝土結構施工,正進行建築及機電設施安裝工作,預計2022年完成。
  • 中央化驗大樓:工程已於2020年8月份動工,目前已完成上蓋混凝土結構施工,正進行開展建築及機電設施安裝工作,預計2023年完成。

澳氹第四條跨海大橋

澳氹第四條跨海大橋起自澳門新城填海A區東側,與港珠澳大橋口岸人工島連接,跨越外港航道、往內港航道,至澳門新城填海E1區,並預留與大潭山隧道對接高架橋。大橋主線全長約3.1公里,其中跨海段長約2.9公里,設置通航孔橋兩座,跨度達280米。大橋主線設計車道數為雙向八車道,中間兩車道為電單車專用道。大橋主線範圍內將設有風障,可以使橋上之風速不高於大橋落腳點之風速,使在8號風球時大橋上的對應風速低於8 號風球以內,實現與陸地一致的行駛環境。

項目於2016年展開工可編制及大橋防洪、通航論證等專項研究工作,並於2016年底完成及上呈中央審批項目。至2017年7月收到有關批覆意見後,展開了進一步的通航安全補充論證,並於2018年3月獲批覆通過,根據有關意見及要求,於2018年7月完成了初步設計工作,並於2019年2月28日展開《澳氹第四條跨海大橋設計連建造工程》預先評定資格之限制招標第一階段甄審程序,符合資格並獲邀的競投者在2019年8月1日提交第二階段投標書。工程已於2019年第四季完成判給及簽署合同,並於2020年3月26日進行工程委託正式開工。

踏入2022年下半年,工程已全面進入結構施工階段,其中,主線橋及A、B、C、F、G匝道於陸地部分之鋼筋混凝土及鋼箱樑已全部建造完成;而海中部分,主橋樁基礎已全部完成,承台已陸續展開施工,同時,為澳氹四橋海上鋼箱樑吊裝特制之2200噸浮吊已到達工地並順利完成了兩跨鋼箱樑之吊裝,為後續其餘海上鋼箱樑吊裝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另外,內地三家鋼箱樑生產廠商已加緊進行構件加工及製作,累計總完成量已近三成,並陸續運送至澳氹四橋工地進行吊裝。

輕軌東線

東線全長約7.7公里,北起關閘附近地區,途經新城A區和E區,最後連接現有氹仔線。東線的線路主要是由盾構隧道組成,有部份位置採用了明挖隧道及高架橋。東線一共設有6座車站,均為地下車站,其中有2座車站設於馬場北大馬路及友誼橋大馬路對開的灘塗整治區域,3座車站設於新城A區的中央綠廊內,以及1座車站設於新城E區。

《輕軌東線》的初步設計已完成,現正進行灘塗整治區域之施工設計工作,預計於2022年第三季完成。同時在進行項目管理服務招標及輕軌東線工程招標文件編制工作,預計於2022年第三季進行建造工程的招標。

房屋

房屋及樓宇管理事務

房屋局

房屋局主要職能是跟進落實公共房屋措施、方案及工作的執行,協助及支援樓宇共同部分的管理工作,以及監察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活動和依法發給有關准照等。

社會房屋

社會房屋旨在協助經濟狀況薄弱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解決在澳居住問題。社會房屋的分配及租賃受第17/2019號法律《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及第30/2020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施行細則》所規範。

社會房屋是以租賃形式,分配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屬於經濟狀況薄弱的家團或個人租住,而所謂經濟狀況薄弱是指個人或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不超過相關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上限。

經濟房屋

根據第20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經第11/2015號法律及第13/2020號法律修改),經濟房屋由特區政府主導興建,並由房屋局或其他由行政長官指定的公共機構負責推動樓宇的建造。

興建經濟房屋目的有二:協助處於特定收入水平及財產狀況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解決住屋問題;促進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實際需要及購買力的房屋的供應。

樓宇管理

房屋局根據8月21日第41/95/M號法令賦予對經濟房屋共有部份之管理行使監察權,並要求履行所適用法律及規章所載之義務。對於違反法令義務之管理實體及分層建築物所有人,房屋局可科處罰款。房屋局也為管理機關的成立和支援樓宇共同部分的管理工作提供技術輔助。

房屋局持續對社會房屋進行修葺、保養及優化工作,除屋邨的設施外,亦會透過完善單位內設施,改善承租人,尤其獨居長者的居住條件。

根據第12/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所有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主必須持有有效的准照,方可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房屋局負責發給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及執行監察職務。

樓宇維修基金

特區政府於2021年透過整合《樓宇維修基金》各項資助計劃,推動住宅、商住大廈及工廈的業主承擔樓宇共同部分及設施的維修、保養責任。

推出年份 計劃名稱
2021年 樓宇管理資助計劃
2021年 樓宇維修資助及無息貸款計劃
2021年 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資助計劃
2021年 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維修資助計劃

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

由土地工務局、市政署、衛生局、法務局及房屋局組成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由房屋局統籌,配合土木工程實驗室的技術評定,採取「一站式」方式提供協助。

房地產中介業務

根據第16/2012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所有房地產中介人及房地產經紀必須持有有效的准照,方可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房屋局為具房地產中介範疇職責的主管實體,負責跟進房地產中介人及房地產經紀准照的申請及執行監察職務。

查詢

房屋局
電話:(853) 2859 4875
電郵:info@ih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