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

澳門特區實行低稅率和簡單稅制政策。稅務年度由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開徵的稅種包括博彩稅、營業稅、所得補充稅、職業稅、房屋稅、旅遊稅、消費稅、機動車輛稅及財產移轉印花稅、特別印花稅及取得印花稅等。

有關稅務優惠資訊,請參考以下網站:

https://www.dsf.gov.mo/tax/tax_benefit.aspx?y=2025

博彩稅

各種博彩活動(包括幸運博彩、彩票)均須依法按照經營毛收入或其他徵稅方式繳納稅項,其中博彩特別稅是按照經營博彩的毛收入計算,稅率為35%。博彩稅收是特區政府最重要的收入來源。

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規章》,凡經營工商業性質的任何活動的自然人或法人均須繳納營業稅。稅額按照《營業稅規章》內的「行業總表」的固定稅額計算,每一行業金額一般為每年澳門元300元,而商業銀行則為每年澳門元80,000元,另須附加5%憑單印花稅。

備註:
根據第25/2024號法律通過的《2025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第十條規定,於2025年度,不對《營業稅規章》表一及表二所載之營業稅稅額進行徵收。

所得補充稅

根據《所得補充稅規章》,所得補充稅係以自然人或法人在本地區所取得工商業活動的總收益為課徵對象。所得補充稅稅率如下:

可課稅的年收益(澳門元) 百分比
收益至32,000 元 豁免
累進超出所指金額:
由32,001 元至65,000 元 3%
由65,001 元至100,000 元 5%
由100,001 元至200,000 元 7%
由200,001 元至300,000 元 9%
300,000 元以上 12%

備註:
根據第25/2024號法律通過的《2025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第二十三條規定,須課徵所得補充稅之2024年度收益的豁免額,訂定為澳門元600,000元,而對於超出該金額之收益,適用12%的稅率。

根據第25/2024號法律通過的《2025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第二十四條規定,登記為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之企業,用作科技創新業務研發首$3,000,000澳門元的開支,可獲扣減三倍可課稅收益;其餘用作同一目的但超過以上所指限額的開支,則獲扣減該開支金額兩倍的可課稅收益,總扣減上限為$15,000,000澳門元。

根據第25/2024號法律通過的《2025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第二十五條規定,於2025年度,從葡語系國家取得或產生的收益,豁免所得補充稅,但以有關收益已在當地完稅者為限;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的債券所取得的利息,以及因買賣、被贖回或作其他處置所取得的收益均獲豁免所得補充稅。

職業稅

根據《職業稅規章》,職業稅係以工作收益為課徵對象。須繳交職業稅的納稅人分為兩組,第一組是替他人服務而從事任何職業,無論係以日薪散工或僱員方式者,第二組是自資從事自由及專門職業者。職業稅稅率如下:

可課稅的年收益(澳門元) 百分比
收益至95,000元 豁免
累進超出所指金額:
至20,000元 7%
由20,001元至40,000元 8%
由40,001元至80,000元 9%
由80,001元至160,000元 10%
由160,001元至280,000元 11%
280,000元以上 12%

備註:
根據第25/2024號法律通過的《2025年財政年度預算案》十九條規定,於2025年度,設立職業稅稅額的扣減項目,有關扣減率訂定為30%,須課徵職業稅之2025度收益的豁免額,訂定為澳門元144,000元,而年齡六十五歲以上或經適當證實其永久傷殘程度等於或高於百分之六十的僱員及散工,豁免限額調升至澳門元198,000元。
另根據第25/2024號法律通過的《2025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第二十條規定,向2023年12月31日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職業稅納稅人,退還60%應繳並已繳納的2023年度職業稅稅款,上限為澳門元14,000元。

旅遊稅

按《旅遊稅規章》規定,對酒店及同類型場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場所提供服務之價格徵收5%的旅遊稅。

備註:
根據第25/2024號法律通過的《2025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第十六條規定,2025年度豁免以下場所提供服務而結算之旅遊稅:
●  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規範 “酒店場所內的餐廳”;
●  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規範 “豪華餐廳”、“一級餐廳” 及 “二級餐廳;

消費稅

根據現行第 4/99/M 號法律《消費稅規章》的規定,含酒精飲料(第 II 組)及菸葉(第 III 組)自引入作消費用途,即成為消費稅的課徵對象。含酒精飲料按到岸價繳納從價稅及特定稅額,而菸葉產品則繳納特定稅額的消費稅。

房屋稅

按《市區房屋稅規章》規定,房屋稅係以在本地房屋的收益為課徵對象,對非出租房屋可課稅收益適用的稅率為6%,對出租房屋可課稅收益適用的稅率為10%。

備註:
根據第25/2024號法律通過的《2025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於2025年度設立市區房屋稅之稅務優惠,澳門居民可獲扣減稅款澳門元3,500元。另外,調低出租房屋所徵收的市區房屋稅稅率至8%。

財產移轉印花稅

以有償或無償方式作出的、涉及不動產的臨時或確定的生時移轉,取得人須繳納財產移轉印花稅。

  • 有償方式作出移轉之稅款計算: 可課稅金額 × 稅率 + 憑單印花5%。

徵稅範圍(澳門元) 稅率
可課稅金額至2,000,000元 1%
可課稅金額由2,000,001元至4,000,000元 2%
可課稅金額4,000,000元以上 3%

  • 無償方式作出移轉之稅款計算: 可課稅金額 × 固定稅率5% + 憑單印花5%。

備註:
根據第25/2024號法律通過的《2025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第十二條規定,於2025年度內,豁免徵收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當購買作居住用途不動產時所涉及的金額至澳門元3,000,000元的相應財產移轉印花稅。

機動車輛稅

將進口新機動車輛供自用、將新機動車輛移轉予消費者或撥作自用的自然人及法人得按機動車輛的稅務價格繳納機動車輛稅。適用稅率如下﹕

重型摩托車及輕型摩托車
計稅價格級別(澳門元) 每一級別的相應稅率 在結算時採用的平均稅率
至15,000元 24%
由15,000元以上至25,000元 35% 32%
由25,000元以上至40,000元 40% 42%
由40,000元以上至70,000元 45% 50%
70,000元以上 50%

汽車
計稅價格級別(澳門元) 每一級別的相應稅率 在結算時採用的平均稅率
至100,000元 40%
由10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 50% 46%
由200,000元以上至300,000元 80% 60%
由300,000元以上至500,000元 90% 72%
500,000元以上 72%

以下是為了能夠滿足段落所需的長度而定義的無意義內文,請自行參酌編排。
以下是為了能夠滿足段落所需的長度而定義的無意義內文,請自行參酌編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