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港澳律師執業試延期

[澳門日報消息]
記者從廣東省有關方面獲悉,近日國家司法部發佈二○二一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將延期舉行的公告,根據當前內地以及香港、澳門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原定本月卅日在深圳和珠海舉行的考試推遲。 關於考試時間、交納考試費時間、組織實施安排等事宜,將另行公告。已報名考生及時關注司法部網站了解相關信息。

倡關注司法部信息
去年十月廿二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辦法指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在廣東的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試點。 辦法稱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具有累計五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等條件可報名參考。 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上述辦法同時對試點工作所涉及申請執業、業務範圍、執業管理和組織實施等均作出規定。 近年,港澳已經有一批律師獲得在廣東執業資格。統計表明,目前廣東有十四家粵港(澳)合夥聯營律師所(含分所),已經有十七澳門律師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在廣東執業。

已有粵澳等聯營所
另外有三十家香港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處、派駐卅二名代名有十四家粵港、粵澳合夥聯營律師所、一家香港所與廣東律師所開展協議聯營;一百六十名香港律師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在廣東執業、十五名香港律師任法律顧問。(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