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助港澳律師灣區執業

    【澳門日報消息】未來港澳地區將有更多通過考試的律師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執業。省司法廳副廳長梁震最近上線“廣東民聲熱線”時表示,省司法廳將搭建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律所和港澳律師撮合對接的平台,推動港澳律師灣區執業。

    銜接規則法律制度

    省司法廳上線“廣東民聲熱線”節目時,港澳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執業的進展備受關注,因為近期,省司法廳已經頒發了第一批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證,一名香港律師與三名澳門律師獲得了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的資格。

    梁震表示,港澳律師到內地執業,存在法律制度、規則銜接、收費標準習慣、管理適應性等方面的問題,會有不適應的地方。

    他舉例說,譬如港澳律師收費實行的是計時收費,廣東的民商事案件按照標的收費。又譬如在管理方面,香港律師執行香港律師會的管理,律師對自己的執業行為負責,在內地,律師的管理涉及到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許可的管理。此外,有關律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同樣需要有一個解決的過程。

    梁震又指出,根據相關規定,粵港澳大灣區的律師需要在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的一家律師事務所裡執業。為此,下一步省司法廳將會搭建內地律師事務所和通過了在大灣區執業考試的港澳律師撮合對接的平台,促進雙方的了解、合作。

    由於港澳律師在獲得律師事務所的聘用合同及其他證明文件後,就可以申請大灣區律師執業證,廣東省司法廳將會加快對此行政許可的審查進度,爭取讓更多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執業。

    另外,省司法廳近日印發的全力護航廣東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提出,要為廣東在更高起點上推進改革開放打造法治“強引擎”。為此省司法廳將穩步推進制度型開放,積極對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等高標準的國際經貿規則。

    合作區增法律保障

    廣東省司法廳還將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發揮橫琴、前海、南沙三個重大合作平台的作用,聚焦服務“一國兩制”大局,在法治領域形成更多制度創新成果。

    方案又提出,優化升級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機制,形成更多“一事三地”、“一策三地”、“一規三地”等制度安排。

    廣東省司法廳還將強化橫琴、前海兩個合作區制度創新和法治保障,推動南沙加快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高地。(更多)